1.王帅犯了什么罪

2.取保候审之后,在家等结案或判决,下面的流程是如何走的?

3.在灵宝市购置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需要付合哪些条件

4.我租房子看到每个房间都贴着黄纸黑字的符 是什么意思呢 急求

王帅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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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像在外务工的所有人一样,已在上海有一份体面工作的24岁青年王帅,在老家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度过了2009年春节。

熟悉的面孔,震耳的鞭炮声,都是他在上海体验不到的。不过,在品味乡情之余,他也被村里正在发生的一件大事困扰着。

大王镇位于灵宝市东部,距市区23公里。在拉大城市框架,打造工业园区的时代强音下,由于区位优势,它成了灵宝市的“绩优股”。

2008年5月2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大王镇农地2公里。

灵宝市还公告了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补偿金额,以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租地,30年为限。后来有村民不满此数额,多方交涉,租价提高到每年1200元/亩。

为鼓动农户积极配合,五帝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甚至张贴公告称,在规定时间前清理完毕者,可享受补偿金总额3%的奖励,逾期者则可能被扣除补偿金额。

王帅家即在征地名单中。听说此事后,通过“恶补”相关法规,他感觉政府征地程序有问题,且农户得到的补偿项目只是《土地管理法》上规定补偿的一部分,就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举报信,却一直没结果。

求助无果下,走出农村的王帅想到了网络。“网络是民意最畅达的地方,它能反映农民的呼声。”王帅说。

利用堂哥的相机,他拍下了被征农地的现状,以及农户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情形。

2009年2月12日,这些被他放到了人气火爆的天涯论坛,并配以刺眼标题。

发展:

王帅的帖子得到了网友的狂顶,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页。这样火爆的帖子当然也引起了地方的重视。

3月6日下午2时左右,正在单位上班的王帅,面前突然出现两位男子。当其中一位掏出证件时,他才知道,站在眼前的两位便装人,是上海刑侦队的民警。

民警没多说,只是称“跟我们到公安局走一趟,有点儿事问问你”。王帅想得也很单纯,“是不是我租房的地方有什么事了”,就跟着下了楼。

到了楼下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旁,王帅随着民警坐了进去。此时,车里还有另外两个人。

不认识,不用多说。不过上海民警开口了,介绍说这两位是灵宝市公安局的。紧接着,一句话还没说的灵宝市公安人员拿出手铐,戴在王帅手上。

没经历过这种事的王帅蒙了,不知道怎么做才好,“但我知道,一定是我发的老家的帖子闯祸了。”谈话很快印证了这种猜测。戴好手铐,灵宝一民警问:“知道为什么抓你吗?”

“不就是我举报市政府违法征地的事吗。”王帅说。

“那就对了。”

后来王帅得知,灵宝来到上海的两位民警分别是灵宝市刑警大队的何艳伟和网警大队的李平。当天,王帅被带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3月10日上午,他又被转移到老家灵宝市看守所,直到3月13日,在“证据不足”后,他被取保候审。

结果:

3月19日,经灵宝市公安局批准,取保候审的王帅又回到了上海工作。但过去诸多天的经历,已成为他脑海中挥之不去的阴霾。

4月10日,灵宝市委、市政府主办的灵宝党政公众网灵宝新闻一栏中,出现一则对此事的回复信息,署名为灵宝市信息中心。

该回复再次称,王帅的“抗旱帖”,“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导致“一些网民在网上对灵宝市党政部门和水利局的负责人肆意辱骂,对其人身恶意攻击”。

由于“市抗旱办、市水利局一些负责人”的“人格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犯”,2月23日,灵宝市抗旱指挥部一工作人员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发帖者。

于是,公安局依据《刑法》相关条款立案侦查,“3月13日,王帅被解除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现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

回复还对征地建设工业园区等问题做了答复。[2] 4月16日下午,河南省副、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做客人民网,在谈到王帅因网上发帖被抓捕一事时,秦玉海指出,公安机关在此事中执法是有过错的,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去办理。如果定诽谤罪,按王帅这个情况又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诽谤罪有两个要件,第一是自诉案件,第二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这两条,王帅这个事情都够不上。

秦玉海指出,三门峡公安局已经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撤案处理,对王帅进行了国家赔偿。这个事情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秦玉海感谢各位网友对河南公安工作的监督,表示“在我们省出了这种问题,在工作上我也有责任,我也向大家道歉”。

评论: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认为,对这类事情,政府部门应慎之又慎,因为网络监督已成我国民主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民众通过网络反映自己关心的问题,客观上有利于相关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同时,他也承认,目前我国的网络监督还存在一些诸如知情权与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界定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的是法律的规范和引导。“

取保候审之后,在家等结案或判决,下面的流程是如何走的?

取保候审后就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继续生活,取保候审期结束了就解除了,如果案子还需要配合调查,是会通知当事人的;刑事案件判决前需要先逮捕拘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案例:

11月24日上午,三门峡市飘着雪花,高炎龙又一次来到三门峡市中院信访大厅,反映自己的案子问题。

23年前,高炎龙在成都听说有警察找他,便主动联察询问情况,却被抓,并被诉抢劫;19年前,他被判缓,不服,上诉;

17年前,河南省高院将案件发回三门峡市中院重审,中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再退给原灵宝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后者给高炎龙办理了取保候审,此案至今未结案。

按照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直至今日,此案补充侦查及取保候审时间已17年多,仍无新的进展,高炎龙仍然戴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高炎龙的案子发生在1992年1月11日,被杀的是家住三门峡市灵宝县城关镇搬运社家属院的王桂兰。

高炎龙家住偃师市府店镇双塔村,世代务农为生。他和王桂兰家扯上关系,是因为贩卖编织袋。

高炎龙于1986年初中毕业后,先随父辈务农两年多,之后开始和同村村民去邻村给别人盖房子,到了1989年,又去灵宝做建筑。1990年初,经灵宝当地人介绍,20岁的高炎龙开始贩卖编织袋。

刚开始,高炎龙接到别人从外地用货车发来的编织袋后,和同村人丁金刚一起,每人背着400多条近100公斤重的编织袋,从偃师火车站坐4个多小时的火车,到灵宝县的豫灵镇火车站,之后再转卖给当地人。一趟下来,能挣200多块钱。半年内,两人跑了4趟,挣了1000多块钱。

生意慢慢好起来,高炎龙开始贩卖整车编织袋,但利润越来越薄,高炎龙就和村民一起从四川成都进货。

1991年底,同村人结根昌带着高炎龙来到灵宝,介绍他认识了一位姓董的老板,即王桂兰的丈夫。这位董老板带高炎龙和结根昌去了家里,双方吃了饭,商定董老板用4500元购买高炎龙7500条编织袋。

1992年元月初的一天,傍晚6点多,董老板的儿子董群灵和一名司机开着货车来到高炎龙家拉货。高炎龙把两人请进自己房间后,招呼邻居开始装货,董群灵和司机在高炎龙房间内歇着。

一个多小时后,货装好了,董群灵让高炎龙和他们一起到洛阳,到了洛阳后再付货款。3人坐货车来到洛阳轴承厂。当晚,在轴承厂旁边一家招待所的房间内,董群灵买了两个凉菜、一瓶酒,边吃边和高炎龙聊天。

其间,董群灵从怀中拿出一把长20厘米左右的刀子,有弧度。高炎龙一眼就看出这是朋友的东西,自己借来玩,原本放在自己房间的桌子上。他很诧异,这把刀子怎么在董群灵那里?“他开口说,‘你哥成天在外面跑,也没遇到过好刀子,这刀子让你哥先玩玩’。”

高炎龙回忆道,自己告诉对方这是朋友的,“但他说‘让我玩玩,你来灵宝了我还给你’,我也不好意思拒绝,说‘你就先玩玩吧’”。

对于这把刀子的来源,董群灵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是当时和他一起去的司机拿走的,对于其他细节,董群灵没有提出异议。

当晚,董群灵先付给高炎龙4000元,剩余的500元,打算等次日清点完编织袋数量后再付。

但次日一早,清点了好几次,数量都不对,有多有少,“他说等他回到灵宝,点清数量后再把余款给我”,高炎龙说。

几天后,高炎龙准备去成都进货,于1992年1月11日早上找董群灵要账。

高炎龙说,当天早上8点30多分,他乘车赶到董群灵父亲在灵宝县城的门市部,获知董群灵去轴承厂上班了。董父随即骑车到轴承厂喊董群灵。一段时间后,董父先回来了,不久董群灵也骑着摩托车回来。董群灵告诉高炎龙,货少了400条,骑车带着高炎龙到了自己家。

进门后,董群灵带着高炎龙沿楼梯上了平房的房顶,这里堆放着数千条编织袋,“我一看,货堆得乱七八糟,也没法点”。

两人下楼梯后进了屋,高炎龙在挨着房门的沙发上坐下,他提议,“我给你拉了7500条,你说是7100条,现在少袋子了,你拉回来这么多天了,也说不清楚,先按7300条付货款,等结根昌来了再处理”。董群灵表示同意。

董群灵随即付给高炎龙260元钱。之后,董群灵将那把从高炎龙家拿的刀子还给了高炎龙,并递给他一包洛牌香烟。

高炎龙回忆,董群灵当时还问他有没有吃饭,要给他做饭吃。高炎龙说自己吃过了,走的时候大约是上午10点30分,董群灵还把他送到门外。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两人均表示整个过程双方都在商量着来,并没有发生争吵等不愉快情节。

高炎龙称,他离开董家后,步行回到董父在县城的门市部取行李。他本想把编织袋数目的事情再跟董父说下,但董父不在店内,只有一名妇女和一名小孩在看摊子。等了一会儿后,高炎龙在11点10分左右离开,搭乘公共汽车去灵宝火车站。

“我在宏农宾馆门前买了10块钱的苹果,到车站派出所门前的书摊买了一本书,然后到车站买了张12点10分开往西安的火车票,准备经西安转车去成都。”

高炎龙说,自己买到票后去车站东边的厕所解了手,之后站在进站口等着进站。但火车晚点了,直到12点10分才开始检票。下午到西安后,他又转车去宝鸡,在宝鸡买了去成都的票,到成都时已是1月12日晚上7点左右。

高炎龙当时不知道,他离开董家后的几个小时内,董群灵的母亲被杀了。

董群灵称,他把高炎龙送出门后就回轴承厂上班了,中午收到母亲遇害的消息,“我的一个侄子去我家取饭,看见我妈已经被害了”。

董群灵坚信是高炎龙杀了母亲王桂兰,“应该是他离开家之后,又返回来找我要剩下的钱,看我不在家,就找我妈要钱。我妈脾气本来就不好,可能两人吵起来了,他就拿刀行凶了”。

他说,自己1992年1月12日晚到成都后,在金牛区站东三组贺定贵家吃了晚饭,好几个生意上的朋友都在贺定贵家,他们吃完饭后一起玩了麻将。13日,高炎龙和贺定贵一起去广汉市看货,当天回到成都。次日继续找客户、看货。

对于河南刑警来成都调查高炎龙的事,结根昌比高炎龙知道得早。作为同村人,结根昌比高炎龙年长十多岁,同在成都做编织袋生意。

结根昌印象中,1992年1月14日下午,他在市场上听当地老板说,有河南刑警拿着高炎龙的照片,在市场上找高炎龙,“他们问我高炎龙怎么了,我说我不知道”。

当晚,结根昌在当地做编织袋生意的老板胡明洋家吃饭时,又说到此事,他决定去找高炎龙谈谈。

此时高炎龙正在另一位生意朋友租的房子里吃饭,结根昌把高炎龙叫出来问:“你在河南犯啥事了?我听说河南公安找你呢。”

“河南公安找我干啥,我又没犯啥事,你听谁说的?”

“不信你去问胡明洋。”

两人来到胡明洋住处,胡明洋给了高炎龙确定的消息:“不错,他们带着你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找你,你要是在家了,或者偷人家、抢人家了,该跑就跑吧,我们也不管”。

高炎龙说,“我又没犯啥法,为什么要跑”。

高炎龙决定给警方打电话,问问他们为什么要找自己。

找到警方留的****后,高炎龙和生意伙伴汪广德、胡明洋一起,到租房子的门卫处,给警方打了电话。

高炎龙不会说当地话,而汪广德是本地人,就由汪广德给警方打电话,“电话接通后他们问我在哪里,让我们等着,说一会儿就到”。

挂断电话,他们就回到汪广德租的房子处等待。没过几分钟,三四名便衣找了过来。

便衣进门后问谁是高炎龙,“我说我是。核实完我的身份后,两名警察抽掉我的腰带、鞋带,给我戴上手铐就要把我带走。我问他们我犯什么事了,他们说找我有点事,需要我配合调查”,高炎龙说。

高炎龙被警车载着去了当地派出所,警方把他关在一个有铁门的房间。“一晚上没人理我,我戴着手铐坐在里面”,高炎龙说,他一晚上都非常纳闷,不知道警方找他干啥。

第二天早上,3名便衣找高炎龙做笔录,“他们亮了工作证,说是河南灵宝公安,找我有点事情,让我说我在灵宝做了什么,我就把我在灵宝做生意、要账的经过说了。他们反复问我有没有干什么违法的事情,我说没有,就让我在笔录上签字”。

高炎龙说,自己当天被带到成都的九都宾馆,被反铐在椅子上呆了一夜,次日坐火车被带回灵宝县公安局刑警队。

在灵宝县公安局刑警队,高炎龙继续被提审。他说,“还是问我在灵宝干了什么违法的事情,我说没有。他们不相信,说‘董群灵家发生事情了你知道吗’,我说我不知道,一直说没做犯法的事。他们就恼火了,说我不老实,对我刑讯逼供”。

高炎龙向记者展示了其双手手腕上的伤疤。

“他们把我铐在椅子上,把铐子铐得很紧,手肿疼得不行,还用脚踩我,手脚并用地打我,用取暖的火钳子打、捅,还用电警棒,反反复复地折磨我,把我打得大小便失禁、连续昏迷,用冷茶叶水浇我的脸和头。我跪地求饶说没干也没用,当时是生不如。”

高炎龙说,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他按警方提供的线索说报复了董群灵的家人。

“讯问时他们说董群灵的家人被伤了,说没啥事,还说他们是重证据不重口供,我也根本没想到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单纯地认为董群灵的母亲会证明不是我伤害她的。”

高炎龙称,警方反复讯问,在无法忍受拷打折磨之下,自己按警方提示的线索,说用刀子划伤了董的母亲,人躺在哪个地方、哪个地方有血迹,“按照他们提示的说,做笔录,直到对方不再打、不再问”。

“如果我了,刀子、衣服上肯定有血迹,他们可以去鉴定,只要鉴定不出来肯定能证明不是我做的。此外我坐的12点10分的火车,案发的时候我根本不在现场,我实在是冤枉啊。”高炎龙说。

1992年1月29日,高炎龙被关进看守所。再被提审时,高炎龙被告知王桂兰被杀了,“我才意识到,这是人命关天的事”。

在看守所期间,高炎龙多次给三门峡市检察院、市中院、市,河南省高检、省等部门写上访信,但始终没有结果。

据高炎龙去年聘请的律师阅卷后提供的信息,1992年6月15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以高炎龙犯抢劫罪为由向三门峡市中院提起公诉。但此后4年内,三门峡市中院先后4次将案件退回三门峡市检察院补充侦查。

1996年11月11日,三门峡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当月27日作出判决。

判决书载明,检方起诉书指控,1992年1月11日12时许,高炎龙窜到王桂兰家,持匕首划割王手、面部,并用匕首柄猛砸王头部致其重度脑挫裂伤亡,后抢走现金200余元;高炎龙否认自己作案,辩护人认为此案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判决书称,法院经审理查明,高炎龙在与董群灵结算买卖编织袋货款时发生矛盾,高认为董少付200余元而心怀不满。

当日11时30分左右,高炎龙身带猎刀窜到董家,见董母王桂兰一人在家,即掏出猎刀问钱放在哪,并要进里间寻找,王上前阻拦,高炎龙便用刀子照王桂兰手、面部划几刀,见王仍阻拦不放,又用刀把照其头部猛砸几下,王倒地后高炎龙即到里间找钱,尔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王桂兰因重度脑挫裂伤当日亡。

三门峡市中院认为,“高炎龙目无国法,光天化日之下持刀闯入他人住宅,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成立,且犯罪情节严重,论罪当杀,但鉴于本案实际情况,可依法酌情从轻判处”。

三门峡中院以高炎龙犯抢劫罪,判处其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高炎龙上诉。1998年1月21日,河南省高院作出裁定,以“原判认定高炎龙抢劫的犯罪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三门峡市中院重审。

取保17年后未结案

然而,此案并未重新开庭审理。

高炎龙的哥哥称,1998年8月15日,灵宝县公安局联系他,“说这个案子没法了结,要办理取保候审,我就去签了字”。当天,高炎龙走出看守所。

取保候审后,高炎龙再未获悉此案的任何进展。当年年底,他经人介绍找了对象并结婚。他妻子知道他的这些经历,“我媳妇说,‘你这是冤枉了,肯定很痛苦的,我也不嫌弃你,等以后经济条件允许了,咱们要打官司讨公道’”。

后来,高炎龙在矿上做过看护工,下过煤矿,也搞过建筑,再后来借钱买了辆三轮车,给别人拉鸡粪、拉砖,也卖过菜、收过粮食,至今没有固定职业。“除了会开车,我也没有什么技术”。

高炎龙一直觉得自己委屈。2000年9月份,他到信访办递了上访信,回去后又给河南省信访办寄过上访信,但一直没有消息。

2014年,高炎龙委托了郑州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王冷律师和李红光律师。根据律师查阅三门峡市中院、三门峡市检察院卷宗后提供的信息,三门峡市中院在收到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定后,又将此案退回三门峡市检察院补充侦查,后者又于1998年7月14日将此案退给灵宝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他们查阅的卷宗显示,高炎龙没有作案时间,其供述的作案时所穿衣服上未鉴定出者血迹。他们曾多次找灵宝警方查阅卷宗、反映情况,却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10月26日,高炎龙又去了北京,到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递了材料。从北京回来后,他又去了河南省公安厅、省高检、省高院,但始终没进展。

11月初,高炎龙接到灵宝市公安局办公室打来的电话,问他是否上访了,并称灵宝市公安局已受理此案,已转给灵宝市公安局刑警队。可高炎龙多次拨打刑警队电话,一直联系不上。

他又找到负责此案的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邵中革,打第一次电话时对方说在外地出差,后来再打电话,对方均回复短信说在开会,始终没有结果。

11月20日下午,高炎龙再次给三门峡市中院、市检察院,以及灵宝市公安局寄出情况反映材料。

11月19日,北京的刘晓原律师接到了高炎龙寄来的反映材料,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刘晓原表示,按照当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修正)及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但直至今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仍未向三门峡市中院提请恢复审理,也未做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199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人民检察院撤诉结案”,但三门峡市中院至今未对此结案。

不论是按照当年的刑诉法还是现行的刑诉法,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就应予以解除,但17年过去了,高炎龙仍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刘晓原认为,此案案发已23年,高炎龙取保候审已17年,不能再无限期拖延下去,公检法应当给高炎龙一个答复,灵宝市公安局在没有新的充分证据证明是高炎龙作案的情况下,应撤销“高炎龙抢劫案”。

11月23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来到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希望就诸多问题进行采访,包括1998年三门峡市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后,灵宝市公安局有没有继续补充侦查、有无进展、是否已将进展报给检察院,为何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期间有没有继续侦查此案,为何取保候审长达17年没有结果,但对方称不知道此事由哪个部门负责,并要求记者联系三门峡市。

后者让记者联系灵宝市委宣传部登记,记者登记后,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仍表示自己很忙,且不知道此案在哪个部门。记者来到灵宝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表明来意后被直接推出门外,让记者继续找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

记者多次致电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邵中革,均被对方挂断,发送的采访短信至发稿时仍未获得回复。

11月24日上午,高炎龙再次来到三门峡市中院信访大厅,接待人员称,此案经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后,中院已退回给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不在中院。该接待人员同时表示,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中院恢复法庭审理,中院确实应当以检察院撤诉结案。

之所以没有结案,该接待人员表示,“以我个人考虑,那种情况下,你(检察院)没有来(起诉),我估计(中院的)案件承办人可能是这种想法,‘没有来就算了吧’。”该接待人员让高炎龙继续找检察院问情况。

近一年以来,高炎龙及其聘请的律师曾多次找到三门峡市检察院反映情况,今年9月份再次将反映材料递交到控申处。11月24日下午,三门峡市检察院控申处一名负责人表示,经领导批示后,已经将此案转交给公诉处处理。

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为了排解无聊,高炎龙坚持写日记,记录自己每天的经历、每天看书的读后感、在监室内的琐事,更多的是表达对亲人的思念之情,以及对自己遭遇的愤恨。

1997年3月21日深夜,他写了一首诗,叫《春寒》:异乡灵地遭不幸,五春有余心堪惊。思亲三更还难眠,游子忧心身疲影。

高炎龙多次对记者表示,自己做的这些努力,就是要为自己争口气。

人民网-取保候审17年后他仍是嫌疑人

在灵宝市购置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需要付合哪些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我租房子看到每个房间都贴着黄纸黑字的符 是什么意思呢 急求

是因为新房子入住的时候要做做法事的,一般在床头和门上会贴符,是为了驱除不好的东西吧.

道教中的符箓

符箓亦称“符字”、“墨箓”、“丹书”。道教法术一。符箓是符和箓的合称。符指书写于**纸、帛上的笔画屈曲、似字非字、似图非图的符号、图形;箓指记录于诸符间的天神名讳秘文,一般也书写于**纸、帛上。道教声称,符箓是天神的文字,是传达天神意旨的符信,用它可以召神劾鬼,降妖镇魔,治病除灾。

符箓术导源于巫觋,始见于东汉。《后汉书·方术传》载:“河南有麹圣卿,善为丹书符,劾厌杀鬼神而使命之。”又记:费长房向卖药翁(被称为壶公)学道,卖药翁“为作一符,曰:‘以此主地上鬼神。’……遂能医疗众病,鞭笞百鬼,及驱使社公”。“后失其符,为众鬼所杀。”

道教在长期传习符箓术的过程中,创造了纷繁的符箓道法,造作了众多的符书。所创符箓难以数计符箓样式千奇百怪。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类:

(一)复文。多数由二个以上小字组合而成,少数由多道横竖曲扭的笔画组合成形。主要见于《太平经》。

(二)云篆。据说是天神显现的天书,实即模仿天空云气变幻形状或古篆籀体而造作的符箓。主要见于《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

(三)灵符、宝符。由更为繁复的圈点线条构成的图形。

(四)符图。由天神形象与符文结为一体的符箓。这类符箓也很多,在古墓葬发掘中,亦曾发现过这类符箓。

道教符箓使用十分广泛。有用于为人治病者:或丹书符箓于纸,烧化后溶于水中,让病人饮下;或将符箓缄封,令病人佩带。有用于驱鬼镇邪者:或佩带身上,或贴于寝门上。 有用于救灾止害者:或将符箓投河堤溃决处以止水患,或书符召将以解除旱灾等。至于道士作斋醮法事,更离不开符箓,或书符于章表,上奏天神;或用符召将请神,令其杀鬼;或用符关照冥府,炼度亡魂。整个坛场内外,张贴、悬挂各式符箓。

符箓术的思想基础是宗教信仰,其有召神劾鬼、镇魔降妖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