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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特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告破
2.淄博桓台县房东已出租房屋需要主动申报登记
山东:特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告破
经过半年多的侦破工作,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摧毁了一个特大倒、为境外电信与网络犯罪洗钱的团伙。该案由公安部督办,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7人,查扣银行卡、手机卡等300多件,初步查证涉案资金流水超13亿元。
嫌疑人银行卡异常 一个月内资金流水上亿
柳泉警方去年9月在工作中获得线索,淄博市张店区杜某等5人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账户在较短的时间内交易额巨大。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局长 齐永刚:其中一张银行卡的交易额在一个月时间内高达1亿多元,少的也有几千万元,这与几个人的身份严重不符,而且账面流水存在即入即出,且大部分都是跨行交易,交易时间一般选择在凌晨。
杜某等人大都无正当职业,收入较低,短期内有如此大额的银行转账与家庭收支有明显差异。案情重大,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民警发现,这几张银行卡存在的问题远远不止这些。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曲鹏飞:我们通过全国反诈平台,对这5个人银行卡进行查询发现,这5个人银行卡也被其他省市公安机关查询过,基本上证实这5个人涉案银行卡就是用于电信或者网络洗钱。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逃跑,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对杜某等5人开展抓捕。在淄博张店、淄川等地,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杜某等人抓获。审查中杜某等人交代,为谋取利益,他们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银行卡和与之绑定的U盾、手机卡,分别以每套500到1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专门倒四件套的卡商,被用于为境外电线等犯罪团伙转账洗钱。
15个省份共梳理嫌犯200余人
经查,杜某等5人一共向卡商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四件套41套,这其中,杜某四件套6套,合计涉案资金流水八千二百多万元,包某四件套5套,合计涉案资金流水一亿一千多万元。这41套银行四件套总共涉案资金流水高达两亿六千七百多万元。
杜某等人被抓后,专案组民警调取了数百万条相关数据,获取了大量银行卡、手机卡信息,并对所有银行卡流水走向、手机卡关联信息等进行深入研判,梳理出倒四件套卡商的层级和架构。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王德臣:我们成功梳理出一级卡商4名,主要分布在境外,二级卡商6名,主要分布在这个江西、广西、广东等省(区),三级卡商16名,下游买卖营销人员208人,涉及全国15个省(区)市。
在淄博桓台等县区,警方专案组将邢某等3名本地卡商抓获归案。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曲鹏飞:这3名卡商就是向一般务工人员收取银行卡,然后再给上线卡商,从中挣取差价,我们为了迅速摸清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在两个星期之内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
这些犯罪嫌疑人不仅包括许多卖卡人员,还有刘某等二级卡商。经审讯,专案组很快掌握了以臧某为首倒四件套、为境外团伙转账洗钱的犯罪事实。2020年8月,臧某曾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山东临沂警方上网追逃,尽管如此,他仍不收手,安排姜某、刘某等多名团伙骨干,分别到临沂、淄博等地发展下线,收购银行卡。
洗钱涉案金额13亿 获利300余万
刘某是臧某信得过的团伙二号人物,他主要负责对收购来的银行卡进行验卡,看是否真实有效,此外,他还负责去银行提取佣金。臧某发现,为境外团伙转账洗钱要比倒来钱更容易,于是,他就让刘某雇佣人员,用收购来的银行卡转账洗钱。
刘某是2019年结识臧某的,开始时,他只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臧某,从中获利。在交往中,臧某觉得刘某忠诚可信,便把他当成心腹重用。2021年4月,臧某安排刘某,用收购来的银行卡转账洗钱。于是,刘某就从老家临沂找了4名年轻人,在淄博的出租房内接受境外指令,用收购的银行卡为境外团伙转账洗钱。
刘某等人落网后,抓捕臧某就成了专案组的工作重心。警方侦查发现,臧某反侦查意识极强,他从不使用电话、微信等常规通信工具,手机用境外开户的流量卡,与他人联系用的是国外聊天软件,并且居无定所,唯有一名专门负责臧某起居的张某知道其藏身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吴玉祥:进行信息研判之后,开始对张某进行抓捕。最终在一个高档小区将这个张某抓获。确定了臧某的藏匿地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臧某抓获归案,我们在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内当场查获手机20多部,银行卡四件套100多套。
目前,已落网的97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淄博桓台县房东已出租房屋需要主动申报登记
桓台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督促房屋出租人主动申报登记的通告》,通知房东对已出租的房屋,没有申报登记的,需要申报登记,通知全文如下: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租房屋管理,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已出租的房屋,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立即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补办相关手续。
2.房屋出租人在申报登记的同时,务必将房屋承租人的来源地、近期旅居史、身体状况、拟从事职业等详细信息,一并如实报告公安机关。
3.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房屋出租人可扫以下二维码进行出租房主注册后申报登记。
4.自通告之日起,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将开展出租房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其入住后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对于违反《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房屋出租人信息及线索,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把全县出租房屋管住、管严、管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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