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岛公租房政策调整文件-最新青岛公租房政策调整
1.青岛公租房补贴标准
青岛公租房补贴标准
法律主观: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标准:根据青岛市公布的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为2936元,即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备注: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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