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公租房信息最新-南桥公租房信息
1.在上海怎么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2.杭州公积金,无房租赁,我今年八月取了一次,明年一月是不是又可以取了?
在上海怎么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具体参照:本地宝
网络查询
网站查询
最新消息: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调整至120万
上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上海公积金个人账号查询地址:
上海公积金单位账户查询地址:
查询项目包括:当年公积金账户查询、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当年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补充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查询、公积金贷款资格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申请、售后公房维修资金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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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连续缴存3个月可提
微信查询
1:手机关注上海发布官方微信,微信号为shanghaifabu;
2:点击下方的市政大厅,可以看到各项查询项目。其中有一项为公积金查询;
3:输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注册的账号密码信息即可查询。
电话查询
上海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2329
注:住房公积金热线采用电话自助查询(IVR)和人工座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公积金各业务咨询、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等服务。
人工查询
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查询项目:
1、个人业务咨询:个人业务咨询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等政策、操作流程咨询;个人账户信息核实;上海市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地址查询等。
2、单位业务咨询:单位业务咨询主要包括单位信息核对、单位开户、单位销户、单位变更、单位缴存、单位职工转移以及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功能、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操作、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故障等咨询。
3、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客户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
自助查询
电话:12329
服务时间:电话自助查询(IVR)服务时间为7*24小时。
电话自助查询(IVR)服务包括以下几项:
1、账户查询:公积金账户情况和贷款还款情况;
2、贷款资格及额度查询: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和可贷额度查询;
3、业务指南:提供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帮助;
4、个人账号查询方法;
5、缴存范围及比例查询:缴存范围、对象,缴存基数及比例;
6、公积金各受理网点查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各受理网点地址及电话。
电话查询流程图及查询说明
服务网点
黄埔管理部
地址:福州路725号4楼(近西藏中路)
交通:公交18路、49路、167路、930路、805路、隧道三线(人民广场站)等;地铁1、2、8号线(人民广场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周一到周五上午8:45-12:00;下午1:00- 4: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 4:30。
电话:62441200
徐汇管理部
地址: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
交通:公交927路、49路、218路、205路、171路、43路、50路、712路、徐闵线等;地铁7号线、9号线肇嘉浜路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周一到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 4:30。
电话:64339116
闸北管理部
地址:虬江路1000号207室聚源大厦(近会文路路口)
交通:公交962路、78路、929路、69路;地铁3、4号线宝山路站下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56634573
长宁管理部
地址:剑河路600号4楼(近仙霞西路口)
交通:公交54路、91路、196路、739路、807路、88路、836路、1217路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33536800
静安管理部
地址:新闸路1660号(近常德路路口)
交通:公交76路、138路、23路、935路、136路、15路、21路、315路、323路、921路、927路、113路;地铁2号线、7号线静安寺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62441200
普陀管理部
地址:中山北路2911号中关村科技大厦706室(近曹杨路、武宁路)
交通:公交94路、63路、69路、44路、105路、224路、909路、62路、742路、北安线、北安区间线、768路;轻轨交通3、4号线曹杨路站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62573090
虹口管理部
地址:瑞虹路156号2楼(近天虹路)
交通:公交47路、134路、597路、751路、875路、528路;地铁4号线临平路站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65756359
杨浦管理部
地址:控江路1688号卫百辛大厦606室(近双辽路控江路路口)
交通:公交843路、220路、863路、843路、6路、14路、220路、103路、871路、103路区间;地铁8号线江浦路站下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55955024
宝山管理部
地址: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1503、1504室(近牡丹江路宝杨路路口)
交通:公交508路、176路、849路、宝山23路、116路、159路、160路、728路;地铁3号线宝杨路站下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56118077
浦东管理部
地址: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东昌路地铁站旁)
交通:公交992路、607路、977路、981路、454路、584路、961路、783路、181路;地铁2号线东昌路站下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58302525
东方路建行网点
地址:东方路818号建行一楼
交通:公交639路、746路、785路、819路、871路、970路、980路;地铁2、4、6、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 4: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 4:30。
浦东惠南网点
地址: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
交通:公交沪南线、周南线、张南线、惠南2路、惠南1路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闵行管理部
地址:水清路303号底层(上海市人才发展中心闵行分中心对面)
交通:公交700路、759路、763路、756路、松莘线、173路、闵行1路、704B路、753路、莘华线;地铁1号线莘庄站下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64134174
金山石化管理部
地址:龙胜路143号一层(近金宇大楼)
交通:公交金山3路、石胡专线、金山7路、朱钱卫线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57969207
松江管理部
地址:南期昌路751号林芝大厦8楼812室(近西林北路)
交通:公交松江21路、松江17路、松江5路、松新枫线;地铁9号线松江新城站下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57823427
青浦管理部
地址:青浦镇章浜路24号(近城中东路路口)
交通:公交青浦环线1路、青浦环线3路、青浦环线11路及朱徐专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59857004
崇明管理部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739号(近体育路口)
交通:公交城桥环专线、南东专线、崇明1701路八一路体育站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59610151
奉贤管理部
地址: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近南奉公路路口)
交通:公交南桥1路、南桥3路、南桥5路、南桥6路等。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57420227
嘉定管理部
地址:金沙路75号泰辰汇金商务楼302、306室(近博乐路路口)
交通:公交嘉定4路内圈路、嘉定4路外圈路、嘉定6路、淞嘉线、淞嘉专线、嘉泰线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电话:69988642
杭州公积金,无房租赁,我今年八月取了一次,明年一月是不是又可以取了?
是的,今年8月提取,明年1月可以提取。对符合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一、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三、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四、对符合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五、取消对“本市户籍职工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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